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 | 推进我国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
船舶大型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全球造船业持续攀升的市场份额以及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的安全运行,都对我国船舶检验行业提出新的更高的发展要求。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程中,推动我国船舶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时代特色鲜明的战略命题。海事作为国家船舶检验行业的主管机关,必须承担起这一使命,全力推进我国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水上交通本质安全,助力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蓬勃发展,为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船舶法定检验的属性定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船检管理格局。
船舶法定检验是对船舶的技术监督,通过强制性技术监督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航行技术条件,保证船舶适航,为船舶水上交通运输提供本质安全保障。由于社会各方对法定检验和具有社会服务属性的入级检验的辨识不清,近些年,船舶检验行业内外对船舶法定检验属性也日渐模糊,船舶法定检验的政府监督属性不断弱化。
由此也造成各地对法定检验的重视程度不够,资源投入削减,船舶检验供给能力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法定检验完全市场化的倾向,严重影响船舶检验行业的高质量发展。1998年水监体制改革,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行使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的管理职权,负责船舶检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强化船舶法定检验的监督属性,通过法律法规建设、法定检验制度设计、检验体制机制优化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技术监督的属性和定位。
要着力发挥主管机关宏观管理和顶层设计的作用,加强船舶检验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技术法规制定,明确船舶检验发展方向,强化船舶检验发展指导,畅通高质量发展路径。各地船舶检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船舶检验管理职能,强化对本区域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支持和监督管理,加大力度解决人力资源短缺、技术力量薄弱、检验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为船舶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船舶检验技术监督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厘清事权责任主体和边界,明晰业务分工,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
合理划分船舶检验中央和地方的船舶法定检验业务分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实现中国船舶检验事业整体效能最大化的关键措施。要稳步构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法定检验职责体系,明确责任边界,把握好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结合点。要强化中央事权层面船舶检验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职责,全面落实行业领导和监管职能。
一方面,发挥技术资源集中的优势,提升船舶检验国际竞争能力和国际合作水平,推进中国船级社国际一流船级社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等要求,发挥好地方船舶检验的主体作用,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会更为便捷有效的检验业务交给地方执行,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推进提升船舶检验效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协调,支持地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结果导向,健全容错机制,防止问责泛化,鼓励担当作为,保护地方创新积极性。同时,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将地方成功的改革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成果进行推广。
三、推进船舶检验改革创新,明晰船舶检验责任边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激发行业活力。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支撑海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船舶检验方面必须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转换发展动能。通过不断改革创新,提高船舶检验供给和服务能力,逐步构建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船舶检验格局。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向体制机制弊端发力,补短板、固底板、强弱项。充分利用国家深化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机会,探索更加开放、更为多元的船舶检验机构组织形式,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采取垂直管理、分级管理等船舶检验管理方式。
要全面落实好渔船检验改革的有关政策,强化商渔船检验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商渔船检验协调发展。要解放思想,敢于突破,探索由社会力量承担部分法定检验环节,探索部分检验事项由“直接把关型检验”向“事中事后质量监督型”转变,善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船舶检验事业的发展。要不断优化船舶检验制度,压实船舶设计、建造、经营者等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船舶检验职责边界,为推进船舶检验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强调船舶“造、检、航”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监管质量,健全各项检验制度,推进船舶检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和品牌建设,营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四、统筹协调技术创新和标准升级,强化资源配置投入,加强法规标准的前瞻性指引和制度保障。
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是实现船舶检验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随着国家船舶工业的快速发展,先进技术的快速应用,我国船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占有率快速攀升,但同时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其中最显著的便是技术法规更新同船舶技术发展相比存在相当程度的滞后性。
如果船舶检验标准涵盖面不广、适用性不强、更新缓慢,难以发挥标准规范的指向引领作用,长此以往将会导致船检规范权威不断弱化,阻碍船舶技术发展进步。破解当前困局,必须坚定高质量的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地位和功能,加强标准升级与技术创新的统筹协调,构建起船检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加大前沿技术领域规范标准的研究和应用,为船舶技术发展提供充分的前瞻性指引和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树立产业生态概念,强化船检、船厂、船东三位一体的命运共同体,实现生产需求、标准制定、技术创新和投入应用的各个环节紧密相扣、协同并重,实现多方共赢。信息技术革命与科技发展,已为船舶检验和管理提供了新手段,更加要求我们加快船舶检验技术及装备研发,提升船舶检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船检”建设。同时,我国航运、船舶修造和渔业生产正面临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历史性挑战,必须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大力提高船舶检验服务供给能力,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五、扩大船舶检验开放和深化国际合作,推进船舶检验与国际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
唯有不断在对外开放中争创国际一流,方能应对愈发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只有通过深化变革,不断汲取内生动力,拓宽国际视野,推进中国船舶检验机构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服务模式、人才保障等与国际接轨,获得全球化的核心竞争力,才能适应新变化,满足新需求,抓住新机遇。
要提高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充分利用国际海事技术平台,深入开展多层次技术交流,吸收引进先进技术,提供中国方案。通过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推进我国船舶检验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扩大船舶检验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船舶检验政策、检验技术规则和标准的“软联通”,提升国际合作能力。加强船舶检验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国际海事技术平台,建立双边、多边技术交流与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多层次船舶检验技术交流,为破解船舶检验难题提供中国方案。
服务好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实施,发挥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优势,服务交通运输、能源、制造等领域国际产能合作,助推我国与相关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对接,为我国相关产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保障。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履历丰富的人才纳入履约人才库,积极向有关国际组织输送船舶检验人才,提高船舶检验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充分利用船舶检验具有的国际性、专业性、技术性等优势,落实国家全面开放的战略部署,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船舶检验相关服务的对外开放。